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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薛城区检察院“再小的案子,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天大的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再小的案子,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天大的事...
 
  公开听证不是为了展示你强我弱,更多的是为了摆事实、讲道理...
 
  有时候让双方当事人听一下第三方的分析意见,一吐心里的怨气和怒气,案件就有握手言和、化解矛盾的可能”!
 
  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于公开听证“应听尽听”的工作要求,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案件当事人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
 
  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老李因法院判决其向银行偿还其未使用过的信用卡透支款不服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虽小,但对老李的影响可不小,民事判决生效后其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仅对其财产造成了损失,也对其个人征信造成了较大影响,老李为获取公正的处理结果,在该案历经一审、再审后,其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查清案件事实、明辨是非对错,薛城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
 
  在薛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洪伟的主持、承办检察官的共同参与下,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示证据,对案件分歧和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
 
  检察机关邀请了对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对双方的证据情况及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听证,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
 
  通过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举证质证、答辩、听证员提问等环节,明晰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双方当事人对于谁是谁非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均表现出了和解的意愿,为下一步的和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张洪伟检察长指出:
 
  “这个案件事实上严重影响了老李的生活,他很苦恼,法律要讲事实证据,更要有温度。公开听证不是为了展示你强我弱,更多的是为了摆事实、讲道理,让当事人双方通过听证过程看到自己的优势,特别是劣势,听一下听证员作为第三方的分析意见,有时候让当事人一吐心里的怨气和怒气,案件就有握手言和、化解矛盾的可能”!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合法、正确的处理决定,更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减少当事人司法诉累,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