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啊~让小编带你梦回课堂
只是——今天的老师可能有点 不!一!样 !
地 点:日照工业学校
授课人: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单强
科 目:网络安全课
10月15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走进日照工业学校开展“网络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分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单强通过法律解读、案例分析、现场问答等形式,给该校部分学子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生动实用的“网络安全”课,旨在深刻揭示网络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课堂上,单强从什么是诈骗、入罪金额、诈骗手段等方面分析了常见的普通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区别,并结合实际案例为同学们答疑解惑,送上防护“技能”,手把手教同学们学会预防、远离网络骗局,助力他们在网络世界里“打怪升级”。
此外,还对“两卡”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让同学们认识到“卡农”、“卡商”的危害,并号召同学们做一个守法公民的同时还要监督身边人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检察官讲的我都记住了,不仅印象深刻,对我们的警示作用也强。”小王同学说,这堂课不仅能够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还能提高防范能力,大家就不会轻易上当了。
课后,单强还与该校相关负责人围绕如何提高未成年人自护意识、齐抓共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分析,并就加强未成年人校园安全提出了建议,下一步,检方将在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好法治进校园、检察建议的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网络正在渐渐影响着未成年:
案例一:
涂某通,1998年8月出生,系某大学在校学生。
万某玲,1998年9月出生,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
2018年起,涂某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通与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涂某通先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玲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玲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
案例二:
郭某凯,1997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
刘某学,1999年5月出生,系某学院在校学生。
耿某雲,2000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
2020年8月,刘某学办理休学手续后到外地打工,在网上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后,办理多张手机卡出售给郭某凯所在的贩卡团伙。后为尽快挣钱,刘某学主动加入该团伙成为“收卡人”。该团伙长期在两地收购手机卡,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经统计,郭某凯通过自己及其下线收购、贩卖手机卡3700张,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刘某学收购、贩卖手机卡871张,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2020年8月23日,耿某雲在微信兼职群内看到郭某凯团伙发布的收购手机卡信息后,用自己身份证办理9张手机卡并按照郭某凯要求交给刘某学,由刘某学验卡、拍照后通过快递寄出,耿某雲获利人民币450元。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骗人民币35万余元。
案例三:
吴某豪等9人,2000年至2001年出生,分别系某高校或中专在校学生。
候某,1993年出生,无固定职业。
杨某辉,1993年出生,某网络公司员工。
2019年10月至12月,候某、杨某辉伙同他人,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付费交友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利用事先植入的“百倍跳转”软件,将实际扣款金额扩增至百倍,以此方式实施诈骗。为便于接收、转移赃款,杨某辉以人民币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成套银行卡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手机号),用于注册微信商户号,并生成收款二维码,供诈骗团伙使用。其中,吴某豪等9人向杨某辉各出售一套银行卡资料。被害人扫描候某提供的二维码付款后,资金转入对应的微信商户号,并根据后台设置于次日凌晨自动转入该商户号绑定的吴某豪等人的银行账户内。
吴某豪等9人明知本人银行账户内转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杨某辉的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
网络安全宣传进校园刻不容缓!
“未(喂)”
“你们保护世界,我们保护你”(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