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丞炜 汪静宜)“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有理有据,既严格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同时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监督员陈炎南在参加听证会时感慨地说。
9月24日上午,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会议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被害人家属等人员受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多方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单某某现场向被害人家属赔付了剩余8000元赔偿钱款。随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及办理情况,从涉案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首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在认真了解案件情后,逐一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双方已达成和解,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举行此次公开听证会,既是黄梅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具体表现,更是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之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应听尽听”为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问题,不断扩大听证范围,将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彰显检察司法的公信力。(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