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惠文 于艺璇)近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某乡镇民政部门反映,辖区内一残疾儿童离家出走,可能被遗弃,存在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遂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接到线索后,办案人立即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一起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并不存在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情形,但是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实存在对其疏于管教和沟通、教育方法不当等问题。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和保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变教育方式,我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知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同时依托社会支持体系,委托平度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咨询研究所的专业社工为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依托社会支持体系,联合专业力量,探索多元化帮扶模式,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相结合,为陷入困境儿童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