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张茵)“别人给我说这个东西能治肚子疼,后来我就种上了……”被告人朱某在庭审中陈述道。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至12月,因听信罂粟能够治疗疾病,60多岁的朱老太便在自己菜地里撒播下罂粟种子。
2021年4月,朱老太非法种植的罂粟被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朱老太的见证下,执法人员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予以清点、铲除,共计914株。后经鉴定,从疑似罂粟苗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和那可汀成分。
同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914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914株罂粟原植物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法:罂粟不是菜,也不是可以随意种植的“药物”,而是毒品生产的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种一株也是违法,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