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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检察院:扎实推动顽瘴痼疾整改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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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常洪波 孙美玲)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整体要求,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查纠整改走深走实。
 
  自4月10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以来,市检察院坚持深入发动,自觉把“四项教育”贯穿始终,突出党纪党规、 检规检纪和警示案例教育,组织集中学习教育6次,召开机关各部门专门会议7次,强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宣传攻势,讲明“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深刻道理,帮助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自觉性。设立谈心室、制作明白纸、制发“致干警家属的一封信”,讲明“九必谈”内容,压实“五必谈”责任,明确谁来谈、怎么谈、谈什么,在全面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结合重点案件和“人财物”重点岗位进行重点谈话,做到思想见底、问题见底。建立“ 蓝黄红” 三色管理机制,市检察院各分管领导先后18 次到联系院指导工作,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把教育整顿抓紧抓实。
 
  组织全体干警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把“六大顽瘴痼疾”和作风建设9方面62种问题相结合,坚持动真碰硬,在找准找实问题线索上聚焦发力。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发回重审、国家赔偿等9类案件开展评查,对199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兼顾,在问题整改成果转化上聚焦发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断头案”“ 烂尾案” 专项自查清理,配合省院、市政法委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整改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单位)既要负责推动整改工作,也要负责督导检查,做到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汇总。根据整改台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切实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整改监督,对整改不力、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从严惩处问责。
 
  下一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将建立健全“六大顽瘴痼疾+N ”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对应当查纠的要依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置,经党组研究讨论作出处置结论,并形成查处报告,在报当地教整办的同时,上报市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专班。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归纳总结,修改完善“业务、事务、内务”等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严明整治工作纪律要求,对态度不认真、整治不彻底、履职不到位、上报不及时的严肃执纪问责。(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