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
听证会前,区检察院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邀请了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值班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监督。听证会拟作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悔罪表现。本着感化、教育、挽救及双向保护的原则,区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律师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经休会讨论后逐一发表评议意见,均一致同意对该案做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对不公开听证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区检察院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涉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检察院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司法规律,实现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双向结合,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