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王立威)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两起致乘车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据了解,2020年8月9日,曹某某驾驶货车沿济宁市济兴路行驶与同向行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同年8月18日,张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济宁市临荷路行驶到交叉路口处时,与在前方停车等信号灯的半挂车追尾相撞。两起交通事故均造成货车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曹某某、张某某分别承担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听证会上,任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等,认为曹某某、张某某均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系同车且为亲属关系,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社会危害性小,遂拟依法对曹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移送审查理由进行了说明,曹某某、张某某及其亲属分别发表了意见。
随后,参会听证员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认为两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法律运用适当,本着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同意了检察机关对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贯彻落实了“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