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郓城县检察院:开在“家门口”的听证会,暖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伟峰)“吴某受伤后未得到赔偿,家庭生活困难,我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司法救助。”“我同意。”“我也同意。”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在张营街道办事处召开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简易公开听证,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吴某进行司法救助。
 
  现年63岁的吴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其因事故造成颅底骨折、脑挫裂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住院花费十余万元,出院至今生活无法自理,且急需后续治疗。
 
  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吴某全家均系农民,无其他收入来源。在吴某住院期间,家庭住房因意外失火,室内东西损毁惨重,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无能力承担继续治疗费用。
 
  针对这些情况,郓城县检察院决定就吴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考虑到吴某身体不便,听证会的现场便设在吴某所在街道,并邀请张营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及吴某所在村的村委成员担任听证员,并首次探索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听证,简化了听证程序,减轻了申请人讼累。
 
  在评议阶段,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吴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该院根据规定,当场作出了救助决定。(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