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近日出门,觉察空气中有了融融暖意,是的,春天来了。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正如这温润的春日, “润物细无声”的关怀为一个又一个刑事被害人、民事当事人注入了正能量。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的救助方式,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工作效果。去年以来,共救助1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8万元。
一场“及时雨”
“从快审查、从快审批、从快发放!”近日,1万元救助金交到了90岁的赵某手上。赵某的儿子程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撞身亡,虽然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这些款项仅够支付程某的抢救费和丧葬费,剩余近30万元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赵某痛失爱子,且已90岁高龄,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得知这一情况,槐荫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赵某一直生病住院,行动不便,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原案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代理律师同意免费为赵某代理提交相关文书,检律携手开展救助工作,案件办理中开通绿色通道,用最短的时间审批、发放救助金,展现了检察速度与检察温度。
提升精准度
“因案施策,一案一策!”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开展上下级、多部门联动救助,并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夏某的父亲因交通肇事案件被撞身亡,夏某情绪激动,为了救治父亲花费较大,家庭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田某丈夫早亡,唯一的儿子患有精神分裂,常常有暴力倾向,孩子治疗花费巨大,田某因犯罪行为失去经济来源,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针对这一情况,槐荫区检察院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到7万元救助金,缓解了夏某一家的燃眉之急,同时极力安抚其情绪,帮助其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大家“同行动”
“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打造多元的救助体系。”原本幸福的张某一家,因张某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家庭失去顶梁柱,张某独自抚养四个未成年人子女,而失去生机,张某极度悲观、几近绝望。她最小的孩子才刚刚六个月大,全家失去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槐荫区检察院在向张某发放救助金2万元同时,积极与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协调,帮助给张某安排了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既满足照顾孩子的需要,又增加了维系家庭的收入。另外,与区教育局沟通协调,为其两个未成年子女减免了学费,享受市区两级的助学金。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下一步,槐荫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深挖救助案源,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综合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架好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