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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连环盗窃案一审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两次牢狱之灾,出狱后他仍重蹈覆辙
  ——喜欢坐着公交车溜达,天黑开始行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连环盗窃案一审宣判。
 
  世界再大,也没有走出家乡的圆
 
  “我只要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坐着公交车出去到处溜达,到天黑就开始偷”,在派出所里,一位个子不高、皮肤黝黑,看上去40来岁的中年男子对警察讲述着自己的作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租住在济宁市任城区某街道的一间老房子里,一年租金2000元。房子是木头门,带个院子,堆放着33辆被拆的七零八落的两轮电动车。
 
  陈某某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平日里游手好闲。在家里宅久了,就索性坐上一辆公交车,在靠窗的位置坐下看着风景,没有目的地,随便坐到哪里。
 
  世界再大,也没有走出济宁的圆。2020年5月至8月,陈某某跨过济宁东西南北,穿过人山人海,领略着各县区不同的风景。当陈某某停下脚步时,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有不一样的体会,但他始终明白自己为何而来,下车后便打起十足精神,眼睛不自觉地瞧向马路边、小巷里,寻找着令自己满意的“猎物”。
 
  “我没有固定要偷的地方,也从来不踩点”,对于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细节,陈某某回忆着。当看到有未拔钥匙的两轮电动车时,就会莫名地心动起来,趁着夜色时分无人注意,骑上车、拧开电门便随风而去了。
 
  有时走远了,陈某某并不记得回家的路。只是习惯性地掏出手机,打开导航,与“战利品”一同踏上返程之路。在路上,陈某某偶尔会露出一丝诡异的笑容,可能是欢喜,也可能带着愧疚,其中滋味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
 
  不知是从哪里听说偷来的电动车翻新后,可以卖出更高的价格,陈某某便从网上订购了一批电动车配件。没想到造化弄人,好不容易翻新的电动车,一辆都还没有来得及卖出去,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停下脚步
 
  令人惊讶的是,整件事情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陈某某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是个名副其实“有故事的人”。
 
  原来,陈某某在1994年的时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之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0年5月被刑满释放。
 
  也正是在刚刚出狱的这个月里,陈某某租了房子,开始总结自己以往十二年的牢狱生涯。他想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想要多赚点钱,建设属于自己的大棚,从此幸福美满的生活下去。
 
  人生没有十全十美,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停下脚步。但遗憾的是,陈某某再次选错了赚钱之路,做起了偷电车的“营生”,最终让自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2020年9月,陈某某被任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2月,陈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网恢恢,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2021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任城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人生能有几个十几年,如果时光倒流,再给陈某某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会怎么做呢?当然,人生没有后悔药,切勿拿生活开玩笑!(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