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连环砸车玻璃盗窃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某单位宿舍门口,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轿车副驾驶车窗玻璃被砸碎,车内一皮包丢失,内有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车钥匙等物品。在案件调查期间,公安机关陆续又接到两起汽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报警:某酒吧门口,一辆红色轿车车玻璃被砸,丢失15元现金及其他物品;某小区南门路上,一辆银灰色两厢轿车后玻璃破碎,丢失现金1700元。
这几起作案手法如出一辙,究竟是什么人如此猖狂在一个辖区连续作案?民警在对周边巡逻时发现翟某某形迹可疑,对其盘问并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锤子一把,遂将其带到派出所继续调查。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称自己砸车就是想在车里找点钱。
检察官提醒:每到年底,都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小偷也在“冲业绩”,一不留神就可能面临财产损失。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皮包、电子产品、证件等贵重物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