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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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任城检察院:本打算"闹一闹"解决点事,不料自己却"犯了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本来是想解决问题,没想到却把自己给套路了!
 
  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的张某某因转让加油站与某石油公司产生纠纷,双方矛盾一直未能化解。
 
  2019年5月中旬,张某某窜至该公司加油站,手持竹竿将站内的两个电路跌落式开关关闭,造成加油站停电17小时。同年10月初,张某某与他人将加油站的三个电路跌落式开关私自拆卸并带走,造成加油站停电无法正常开展营业。该加油站使用发电机勉强营业后,张某某手持镰刀将发电机线路割断,造成加油站停电60小时。同时,张某某还破坏了加油站财务室内的安全帽、灭火器、光荣榜等物品。
 
  经核算,张某某三次破坏行为造成加油站经营损失、设施维修损失共计3.9万余元。张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为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得到解决,采取断电的方式,三次破坏加油站生产经营,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破坏生产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11月,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谨记,存在矛盾纠纷,合理诉求要用合法方式表达,理性解决问题!(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