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鉴于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认罪认罚态度真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不起诉,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其以后遵纪守法。”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做违法的事情。”
11月10日上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泉宝出席并主持,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和两位青岛市人民监督员受邀到场监督。
被不起诉人岳某于2018年9月为购买车辆办理车辆贷款,通过赵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伪造附有岳某身份信息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本,于2019年7月被警方抓获。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岳某通过他人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目的是为了购买二手车辆办理车辆贷款,且在车辆贷款办理成功后销毁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未持有该证件,亦未挪作他用,因及时销毁该证件,也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本着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积极履行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案责任,检察机关经联席会议讨论,依法对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庭上,王泉宝副检察长对被不起诉人岳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训诫,同时听取了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被不起诉人感激地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的宝贵机会,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公开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向王泉宝副检察长送上了自己准备的一面锦旗。
列席人员表示:“这次公开宣告公开、公正,有温度、有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情,使被不起诉人主动悔过自新,达到了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领导干部在带头办案中率先垂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着重解“民忧”、化“民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检察机关树立了法律与温情并重的良好形象,为提升城市文明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