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槐检宣)喜报频传!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争第一、创一流”的目标,党组率先垂范,全体干警拼搏进取、奋勇争先,整体工作逐年梯次跨越提升。近几年,在荣获“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的基础上,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化体系研究基地”,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双无’检察院”等荣誉称号,始终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多个全省检察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全国专家型人才、全省公诉标兵等人才培养取得可喜成果。
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山东省)
山东省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珍惜荣誉创佳绩 扬帆启航正当时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槐荫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将荣誉转化为前进动力,将继续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求创新上做文章,在打造品牌上求突破,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不断开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