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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海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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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司法保障 彰显公平正义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袁小娜)2020年8月4日,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大家洼村村民杨某某向我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理由是,其丈夫高某某于2019年6月24日在加害人张某交通肇事犯罪一案中致死,至今未获得加害人的赔偿,也没有获得过任何机关的救助。
 
  收到申请后,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对以上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申请人杨某某一直患有精神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三级),没有劳动能力,发生事故其丈夫高某某去世后精神再次受到打击,病情加重。高某某生前与杨某某育有一女,名叫高某阳,今年11周岁,自幼也有智力残疾(智力残疾二级)。因高某某生前是其家里的唯一生活来源,现杨某某家庭生活已陷入了极度困难,刑事加害人张某至今未对刑事被害人高某某家属进行赔偿。
 
  2020年8月13日,我院依法作出了给予申请人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1万元的决定,并于9月18日将救助金发放到了申请人手中,党组副书记刘文华参加活动。(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