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玥瑶 林茂)“老赖”拒不移交被执行房屋,这可怎么办?拒不执行判决罪了解一下!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孙某与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限期内支付孙某租金、违约金等,并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孙某。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孙某两度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主持双方和解,三次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张贴公告,作出罚款决定等措施,至到案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仍未将房屋交付孙某,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任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有逃避执行行为和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有力惩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