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志岩)近年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工作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检察初心,在办理一个个案件,一件件实事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开启了新时代检察事业的新征程。
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招远市检察院12309大厅里,两位妇女手捧锦旗走了进来,一进门便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检察院帮我们申请了救命钱,我们两个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感谢检察机关真情救助,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送来锦旗的段某是湖北人,刘某是陕西人,二人之前都跟随丈夫在招远市打工。某日,四人乘坐工友任某驾驶的车辆出门游玩时,车辆翻入沟内肇事,致使段某和刘某的丈夫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任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妨碍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段某和刘某无法得到保险赔偿,由于二人都是外地人,在招远举目无亲,面对家破人亡的惨剧束手无策,一时之间陷入了绝望。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联系段某和刘某,为二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同年元旦前夕,9万元救助金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完善司法救助体系,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延伸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当中去,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难。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该院及时向35名因案致贫、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伸出援手,发放救助金38.8万元,用真情传递了司法温暖,有力促进社会和谐。
重拳扫黑除恶,彰显法律威严
“如果没有检察院提供的办案线索和检察建议的话,办理这么复杂的黑社会案件,可能还要费不少周折。” 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联席会议上,负责侦破涉黑涉恶案件的周警官不无感慨地说道。
周警官口中的案件,便是在烟台地区轰动一时的王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2014年以来,以王勇为首的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方式违法犯罪,对烟台市福山区樱桃、草莓配货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案件办理期间,该院结合办案,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管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17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条,制发检察建议8份,共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131册,对可能串供的10名取保候审嫌疑人决定逮捕,庭审时除王勇外的18人全部认罪认罚,组织领导者王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省院转发该院办理的该案件经验做法。
目前,该院已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审查孙某某涉黑案件,已提出补充侦查提纲12份,补查意见151条,向上级院及扫黑办汇报相关情况5次。据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晶介绍:“下步我院将加紧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抓紧时间审结未结的1起涉恶案件。同时,全力做好省特派督导组督查的各项准备,确保顺利完成扫黑除恶收官之战。”
打造“金鼎护航”品牌,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19年暑假,来自招远院某中学的小夏和同学们一起参观完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后,兴奋地向一旁为她讲解法律知识的检察官阿姨说:“今天我们走进检察院,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法律知识,今后我们一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崇法、守法的好少年。”
陪同孩子们一起到该院参观的张老师表示:“检察院的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既有以案说法的生动案例,又有场景模拟、互动体验等活动实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对于培养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以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开放式教育、社会化预防、包容性关爱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推进“一体两翼四化”格局,打造“金鼎护航”品牌。建立未检工作区和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联合教体局、关工委、团市委等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10000多名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种子。该院青少年成长教育基地被评为“山东省中小学生行走齐鲁资源单位”“烟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该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别制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人,开展心理疏导60人次,社会调查39次,法律援助86次,对15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办理高三学生王某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到其系初犯、积极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王某最终被理想的大学录取,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该院被烟台市普法办表彰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第二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持续开展司法救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切实把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2019年,该院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