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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诈骗、重婚案一审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这样的“爱情”又骗感情又骗钱!
 
  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爱情本是很美好的东西,恰恰有人以爱情之名,行诈骗之实。
 
  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诈骗、重婚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杨某某在已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刘某认识,为博得信任,杨某某自称是某县纪委副书记,随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期间,杨某某以与亲戚一起做石油生意,运输车辆被查、生意赔了钱为借口,骗取刘某将其购买的住房及地下车位转让至郝某名下,而郝某的真实身份却是杨某某的妻子。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房屋当时的价值为94万余元。
 
  杨某某后又以做铺地砖工程缺钱为由,向刘某索要35万元谎称用于做工程。在花言巧语下,刘某给了杨某某一张银行卡,里面有35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杨某某谎称介绍他工程的人被抓了,把自己供了出来,钱也都被政府没收了。其实骗取的钱全被杨某某占为己有。
 
  同时,2014年至2018年,杨某某在与妻子郝某婚姻存续期间,假称自己已离婚,与另外一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检察官提醒:恋爱有风险,选人需谨慎。交往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要轻信对方发来的图片和视频,防止对方利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交往期间,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和表面行为迷惑,涉及大量财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转账,避免伤心又伤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