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伟)年近七旬,且多年患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特殊的身体状况,结合案件本身具有的普法教育意义,遂积极与县法院协商,采用“社区诉审”工作模式,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
6月16日上午10时,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由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在东明县焦园乡单寨行政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鲁胜,东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振方及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旁听了庭审。
“俺听人家说这个罂粟花能治疗俺这个风湿性关节炎,就种了一些,不知道这就违法了。”被告人王某某在一次偶然闲聊时听说罂粟可以治病,便于2019年12月初在自家院子西南角菜地种了一些调理身体。2020年3月16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这片罂粟种植地,第一时间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1000余株。
“罂粟确实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从其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吸食后会作用于人体神经元的突触部位,从而造成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使人产生欣快、迷幻感,并具有极大的成瘾性。”庭审中,面对年近七旬又是文盲的被告人,检察官向他耐心讲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并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原来种植罂粟后果这么严重,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坚决不种了。”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近年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县法院会签文件并率先推行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并当庭宣判。同时,不断为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注入新内涵,将社区诉审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等紧密结合,主动把不诉案件的公开办理置入社区基层中公开审查。
在这里,检察官还要提醒您,种植罂粟,即使一株也违法,如果种植罂粟达500株以上,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公民一定要强化拒毒、防毒意识,切勿因为罂粟所谓的药用价值,盲目、非法种植。如果发现您身边有种植罂粟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觉抵制毒品,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