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伟峰 刘霞)2019年以来,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认真、全面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部署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第一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任务,抓实抓细、做好做优。
被害人和某因一故意伤害案导致头部受伤构成重伤二级,且被评定为一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60余万元,没有得到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和某的女儿杨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郓城县检察院写了一封信,叙述了和某的伤情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收到来信后,立即着手开始调查,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报县政法委批准,决定给予和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没想到,信寄出去没两天就收到你们的回复,受理了我的申请。这么快就决定救助我们家,真是谢谢你们了。”电话里的杨某激动不已。
郓城县检察院对群众来信实行“一把手工程”和“专人负责、员额检察官阅信”及统一登记制度。所有信件均逐级呈报分管领导、检察长阅批处理;对于领导交办、上级院交办的信件原则上当日信当日拆,当日登记录入信访系统当日处理,并保证全程留痕,让每一封群众来信都纳入件件有回复工作范围。建立规范答复制,诉求简单明确的,由员额检察官提出回复意见,决定处理方向;诉求复杂的商请原承办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回复意见,共同答复信访人。
“每一封来信都代表着来信人的司法诉求,及时的回应能让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检察机关与自己的互动,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也才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说。
据悉,自2019年以来,郓城县检察院共接收上级院转来和自收群众来信44件,除重复来信、匿名或者无联系方式无法回复的21件外,其余23件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内回复、三月内办理进展或者结果答复,有效回复率100%。(山东省郓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