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葛帅)今年3月下旬,一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逃税罪的案件卷宗放到了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案头。
这是一起审查起诉案件,案情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经营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期间,逃避缴税,税务机关认定的逃税金额共计280余万元。阅卷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眉头越来越紧,内心感到焦急。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没有什么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认不讳。让办案检察官感到焦急的,是在审查案卷中发现,刘某除经营这家国际贸易公司之外,还经营两家服装加工企业。这三家企业的员工共近200人,年均营业额4000余万元,年缴税额达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2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被羁押在看守所,对她经营的这3家企业的复工复产肯定有影响。
今年疫情发生后,“一委两高两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高检院、省市检察院也先后下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11条规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工作着力点,依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这个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一直没有主动退缴税款,没有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可能是疫情的原因隔断了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接触,于是立即联系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首先向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是否愿意主动退缴税款。律师当即表示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和退缴全部税款,只是现在疫情期间无法和在押的嫌疑人联系,不知道该怎么办。办案检察官还详细了解刘某所经营的3家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律师向检察官诉说了刘某的3家企业在刘某被羁押和疫情期间所面临的诸多困难:订单量大幅减少,工人工资尚未发放,部分员工离职;现有的订单无法按约完成,部分客户已经和公司解约;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无法续签,面临违约赔偿;原料供货方追讨货款等等。办案检察官迅速核实了刘某3家企业的经营现状,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基本客观。
由于疫情期间不能直接到看守所提审,办案检察官遂采取通信和远程提审的方式,先后让律师通过远程视频见证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又督促嫌疑人尽快通过企业退缴了偷逃的300余万元涉案税款;另外,对律师提出的企业急需要刘某签署的文件、指示的问题,多次到看守所通过信函的方式,帮助办理了一些企业经营上迫在眉睫的事务。
4月下旬,办案检察官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刘某认罪认罚、全部退缴税款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一致同意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为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督促企业尽快退缴税款,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会面和律师沟通交流了几十次,并反复奔波在税务、公安、看守所之间,帮助企业确定退缴税款的数额、退缴的方式,协调疫情期间的释放手续等等。张军检察长曾经说:“检察官要带着情怀去做事。”我们的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时候,都记住了这句话。(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