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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雪中炭,精准扶贫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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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武蕾)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精准扶贫、支持脱贫攻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及时总结了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一些国家司法救助办案程序机制,积极助推该院实现“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目标。
 
  一是建章立制,救助工作制度化。制定了《莘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细则》等制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提升救助时效,同时引入了心理疏导机制,避免刑事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二是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检察机关内部合力。成立了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协调各业务部门将是否需要开展司法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建立了控申、未检、捕诉等业务部门司法救助案件的移送、衔接协作机制。
 
  三是加强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互助,形成系统工作合力。建立各检察院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和互助机制,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对于属于本院管辖,需要其他检察院协助的救助案件及时沟通协调,同时其他检察院需要莘县人民检察院协助的救助案件,该院将积极主动提供帮助。
 
  四是注重部门协作,形成单位外部合力。分别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签署了《莘县人民检察院、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莘县人民检察院、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办法》等联合救助文件,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畅通救助渠道,拓宽救助平台,保证及时救助。
 
  五是及时跟踪监督,巩固司法救助效果。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并不意味着案件办理的结束,对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均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后期跟踪回访,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规范使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救助工作成效。
 
  要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作用、体现其价值,真正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金不能一发了之。在新冠疫情缓解后,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分别到古云镇、妹冢镇等地,对2019年部分被救助人、村两委成员、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了集中回访活动。通过回访,该院干警了解了被救助人身体康复情况、学习及生活情况,掌握了去年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主要用于医疗、改善生活,旧房改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救助人的困难。同时也发现了被救助人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该院正在研究继续救助和联合救助方案。
 
  近年来,莘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救助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称赞,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莘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充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