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青岛黄岛区检察院:大数据平台锁定"零口供"毒贩轨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袁榕)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办理“零口供”被告人吕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通过GPS定位系统和交通大数据平台调取关键证据,并依法追漏相关贩毒事实。2020年3月17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吕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刑满释放后,再次从事“老本行”。2018年8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间,张某受他人所托,多次驾驶出租车载王某至吕某家附近,由王某至吕某家中购买冰毒。综上,吕某贩卖毒品11次,共计5.5克,在其住处查获6.71克,合计12.21克。
 
  检察官在审查办案中发现,50多岁的吕某系毒品再犯,反侦查能力较强,一直处于“零口供”状态。因贩卖毒品犯罪比较隐蔽且大多单线联系,购毒下线未全部到案,且证人对吕某家的位置描述存有出入,致使全案证据体系比较薄弱。
 
  为此,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人辨认地点,并通过GPS定位系统对吕某家进行交互定位,确认两名证人描述位置均为吕某家附近。同时,通过证人多次驾驶出租车购买毒品为突破口,通过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时调取了案发时涉案出租车的GPS行驶轨迹,并根据该行驶轨迹印证了证人购毒、送毒的行驶路线,在购毒下线未到案的情况下,依法追漏了一笔贩毒事实,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人吕某“零口供”情况下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出示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