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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速裁程序当庭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胜男)“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柴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3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澜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认真审查
 
  为贯彻落实法检刑事诉讼联席会议精神,推动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的运用和发展,2020年3月12日,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检察长姜澜以普通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该案。自该院受理这起案件以来,姜澜检察长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全程参与公诉案件办案流程,依法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认罪认罚,精准量刑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在通过微信视频讯问嫌疑人后,姜澜检察长提出了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邀请值班律师采用三方视频见证的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5分钟,快速庭审
 
  3月19日,莘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以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姜澜检察长依法履行职责,有力指控犯罪;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简要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院当庭宣判。整个庭审活动仅用15分钟就审理完毕,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7天审结,当庭宣判
 
  基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莘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依法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该案从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到法院最终宣判仅用了7天时间。
 
  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运用和发展,实现简单案件的快速办理,一方面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而言,认罪认罚可以享有更大比例的从轻处罚幅度,适用速裁程序可以极大缩短诉讼时间,减轻诉累,也有利于促成他们真诚地认罪悔罪,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