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我错了,我认罪认罚,真诚返还被害人财物,赔偿损失,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日前,在山东省高唐县公安局办案区远程视频讯问系统的两端,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律师“隔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份,共有9件1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和律师“隔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样得到依法保障。
在押人员是特殊群体,也是疫情“外防输入”的防控重点,“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既要保证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能被简化。”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涛介绍。
陈某先后在高唐县泉林大酒店南小区、县联社家属院、天齐庙小区等,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攀爬入室、冒充物业人员查看水表进入室内,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诈骗被害人近万元财物。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还了部分财物和赃款。
公安机关将陈某以涉嫌抢劫、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正值防控疫情期间,该院与县看守所联系沟通,在三日内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看守干警“双消毒”传递给陈双阅读签字。同时将“消毒”后的《告知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听取被害人意见书》等通过检察专递的方式送达被害人。
同时,该院与公安机关沟通,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办案区远程视频讯问系统“隔空”讯问陈某,听取了陈某的供述和辩解,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释法说理,陈某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表示尽快退赔被害人损失。
办案检察官通过检察专递向县司法局指派律师送达了案件光盘,通过电话、网络听取律师对案件定性和量刑的意见,通过手机视频连线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检察官在公安局办案区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向陈某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就案件定性、法律后果向陈双进行详细说明,并在律师“隔空”见证下,陈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案件得到顺利提起公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官、律师、犯罪嫌疑人均做到无接触,法律文书均做到“双消毒”,既做到了看守所“外防输入”,又做到了自我防控,既依法办案,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针对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通过检察专递送达《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对其进行进行身份确认,告知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律师则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在律师“隔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涛介绍说。
“建议院党组升级改造远程视频讯问、庭审系统,推动‘隔空’讯问、‘隔空’庭审、法律文书传递为常态的机制建设,保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提升办案质效,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并以点带面,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海滨介绍说。 (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