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 丁玉民)近日,由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某、韩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追缴的32万余元违法所得得到法庭认可,公安机关已对该款予以扣押。
2016年至2018年,以南某、韩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向多名被害人违规放高利贷,对未能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通过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以及喷油漆、放花圈、撒纸钱等“软暴力”,催要贷款并借机敲诈被害人钱财,共获违法所得32万余元。
2019年11月,高唐县检察院办案团队在审查南某、韩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卷宗中缺少追缴违法所得等方面的证据,遂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涉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依法及时监督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公安机关随后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了32万余元涉案财产。此案经提起公诉后,得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认可,并依法追缴、没收,切断了恶势力的经济来源,从而瓦解恶势力组织再次滋生的经济基础。
针对“打财断血”中面临的黑恶财产“收缴难、认定难、处置难”的实际问题,深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高唐县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建立公检法协商、配合机制,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等,强化协作,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确保“打财断血”工作深入彻底。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审查全过程,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査,防止遗漏;在提起公诉时通过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确保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工作中“不漏财”,确保涉黑恶人员经济基础彻底全面瓦解,确保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在案件审查中,共监督公安机关追缴涉黑恶犯罪违法所得共计1200万余元。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与审查追缴违法所得同步进行,坚持追捕追诉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开展,坚持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坚持监督涉案人员法定刑与生效财产刑的执行同步落实,不断扩大‘打财断血’战果,提高扫黑除恶精准打击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该院检察长孙吉祥表示。(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