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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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原检察长受审 其妻吃空饷曾被通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据潍坊中院消息,12月1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巩盛昌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巩盛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挪用公款罪。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巩盛昌利用担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000万元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二)受贿罪。2006年至2019年,巩盛昌利用担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万余元。(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7年底,巩盛昌利用曾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15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他人房屋。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巩盛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巩盛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巩盛昌曾被通报配偶不实际工作,却领取薪酬。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9月11日,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巩盛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巩盛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配偶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为亲属购买房产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巩盛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巩盛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巩盛昌简历
 
  巩盛昌,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东桓台人,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检察员、宣传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等职。
 
  2005年12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3月退休。
 
  2019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潇湘晨报记者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