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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联合座谈刑事案件“宽严相济”法律规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偏偏)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正科级检察员陈少敏先后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红星西路派出所、常青派出所、长沟派出所座谈了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和轻伤害刑事案件“宽严相济”法律规定,收到了较好的座谈效果。
 
  座谈前,陈少敏领学了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座谈中,陈少敏分别就正当防卫和轻伤害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的理解和法律适用与公安派出所交流了意见。
 
  通过学习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公安司法机关受传统司法理念影响,过去确实存在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只注重以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或死亡鉴定做认定依据,对是否存在正当防卫认识不足;对防卫人防卫措施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求过严;对客观上已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存在息事宁人的办案心态;在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落实的不够到位。长沟派出所所长张忠文在座谈中说:“今天的学习座谈会,很有必要,对我们今后严格执法、规范办案很有指导意义!”。(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