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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检察院:根据个案特点精准服务民营企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伟)“感谢检察官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然我们的企业肯定会倒闭,这么多员工都得喝西北风!”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姜某两人握着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李某和姜某是龙口市一家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今年9月6日,二人因非法拘禁罪被龙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该企业是当地知名企业,二人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已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大量骨干纷纷提出离职,企业众多员工面临下岗风险,给社会安定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因产品质量纠纷,情急之下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厂内,系事出有因。
 
  鉴于该案特点,龙口市检察院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认为,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龙口市检察院立即向龙口市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市公安局依法采纳建议,对李某、姜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人收到取保候审的决定后,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回去后一定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
 
  龙口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工商联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对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坚持每案必审、每案必查、高效办理等原则,采取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举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