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辉)近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汶上县城乡道路上无牌电动三轮、四轮车事故频发,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任意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拐弯、人货混装,对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威胁这一安全隐患,向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交通整改《检察建议》。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整治。应展开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治理,延长执勤时间,专门落实加强城乡路段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控。严格管理,强化督导,每天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管控好道路交通秩序。
检察建议书的发出,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敦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