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付丽娜 李梦雨)为切实落实好张军检察长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坚持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信访工作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每一封来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月4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院办公室转来的一封来自外地市的署名来信,该部依程序与第一时间对该信件进行拆审。经审查,来信人隋某某系山东省平度市某村人,其要求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虽然来信内容仅有不到两页纸,但其诉求事项及理由阐述重点突出、有理有据,且言辞表达较为强烈。经认真梳理发现,有两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回复时效性受限。信件从邮递发出到送达河口再到送达本院,其间隔时限较长,会成为当事人质疑问题之一;二是释法说理难度系数较高,来信人系该故意伤害案件受害人,且伤情鉴定意见其损失程度系重伤二级,而对方嫌疑人处在取保阶段且赔偿数额少、不到位是主要问题所在。
该信件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由“信”转“访”,引发新的信访矛盾,经初步商议和风险研判后,第三检察部决定一方面先采用电话方便及时答复的方式解决回复时效问题,另一方面及时与第一检察部取得联系,了解掌握相关案情、案件进展状况以及当事人目前情况,提前制定回复预案,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释法说理到位。紧密安排落实好每一事项后,当日下午安排专人负责拨通了来信人隋某某的电话,在确认对方身份和基本诉求后,经过一个小时的电话答疑解惑,来信人当场对我们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因该案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其表示如对案件再有任何疑问,将由其代理律师通过正常法律途径与河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至此该信件办理及回复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在今后的工作中,山东检察机关将继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信访办理回复工作流程,提升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坚决做好这项民心、政治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