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据了解,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在两年创建期内,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创新服务青少年的方式方法,得到了组织部门和评选委员会的认可,顺利通过评审并获此殊荣。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稳步推进“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化的帮教管理和犯罪预防,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解决的办案模式,把维权工作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用温情融化未成年人内心的冰冻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率达到27.3%,不诉率达到18.9%,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办案底线和质量的前提下,用温情温暖每一位失足少年,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以及家庭的温暖,重返社会。
用利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重点打击故意杀害,绑架,性侵,拐卖,伤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以及组织,胁迫,诱骗,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及虐待幼儿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在泰安市部署开展“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和“涉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施各项措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效果显着。
积极对未成年人展开司法救助
两年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共对4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和救助。同时和残联联系合作,对一名失聪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安装了价值20余万元的人工耳蜗,目前孩子已经能和人正常交流。由未检处办理的胡某故意杀人一案,父母遇害幸存的儿子史某(案发时4岁)只能由爷爷奶奶抚养,未检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史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全面开展未成人犯罪预防工作
两年时间以来,泰安市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到10万多人次。今年3月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受聘为泰安一中法治副校长,为一中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进一步推动了泰安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同时借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动漫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途径,拓展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提升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山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