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慧鑫 张垚)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已经融入进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风险,不知不觉我们可能就掉进了陷阱。近日,山东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涉嫌帮助电信诈骗犯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款、转账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樊某等四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樊某等四人为赚“快钱”联系到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转账的“业务”,四人搜罗身边同学朋友等人的微信收款码,并将昵称改为“财务部”后发送给上线电信诈骗犯。待诈骗款转入所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后,再帮助上线及时将钱汇入指定账户。在所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因巨额转账交易被腾讯公司以交易有被骗风险为由限制支付后,仍然不断寻找新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继续帮助实施诈骗。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在短短四天内收款并转账近30万元,而被害人则遍及全国各地,多是以办理网络贷款的名义被骗。目前,案件正处于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在此检察官提醒:我们在使用二维码支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识别付款二维码的特征,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支付并及时报警。(山东阳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