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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让10余亩苗圃"复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康亭亭 杨雷)近日,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穆玉军一行再次走进该县开发区洼里村,实地查看被毁坏苗圃耕地的恢复情况。此时此刻,看到已经复耕完毕的苗圃耕地,穆玉军和同事们感到由衷的高兴。
 
  2011年,梁山县村民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该县林业局苗圃耕地,违章搭建钢结构厂房用于囤积煤炭,造成10余亩苗圃土地严重破坏。梁山县国土局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向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然而,这一系列举措并未解决问题,李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执行处罚决定,县国土局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9月,梁山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中发现该案线索后,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过去近8年的时间了,违章搭建的厂房不仅没有拆除,建筑物的数量反而在进一步增加。”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相关单位和周边村民,检察人员了解到李某违章搭建的厂房,致使苗圃耕地处于被毁坏及非法占用的状态,导致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该院随即向县国土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能,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对李某搭建的厂房进行拆除并开展复绿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拆除被占苗圃的地上建筑物,对被占土地进行复耕。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李某违章搭建的钢结构厂房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被破坏的10余亩苗圃耕地也已复耕完毕,待复耕验收专家组验收后即可进行耕种。”近日,该院收到了梁山县国土局落实整改情况的回复函。至此,梁山县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的这起违法侵占苗圃耕地案成功办结。
 
  据悉,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梁山县检察院已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有针对性地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积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促进了有关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