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少敏 姜偏偏)11月6日下午,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送达了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检察建议。“我们要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制定检察建议落实措施,今后执法办案坚决做到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杜绝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再次出现‘漏犯’”。这是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所长褚衍军接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检察建议后的表述。
事情得从头说起。
2018年1月26日,该检察室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许某某故意伤害审查起诉案。经审查查明:2017年6月4日5时许,在济宁市任城区环城西路同同夜餐厅门外,吴某某、许某某、刘某某、孙某因言语冲突将被害人姜某某殴打致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姜某某报案后,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该所投案自首。可该所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时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该室遂将本案退查,要求该所增加刘某某、孙某为同案犯罪嫌疑人。该所遂在补查重报中将刘某某、孙某列为该案共同犯罪嫌疑人。经该室调解,四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该室于2018年6月12日将该案移送法院审判。2018年9月1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