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珍)“小胡,你的廉情预警表还没反馈,今天是最后期限了。”“好的,昨天下班前已经录入系统了,上午应该就发过去了。”近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黄顶峰在每天的“痕迹管理”平台例行巡检,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提醒通知。
近年来,莱州市检察院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聚焦司法办案主业,不断加强内外监督机制建设,实行“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组织监督+外部监督”工作法,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了队伍清正廉洁,业务工作扎实,被表彰为山东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先进单位。
自我监督注重防微杜渐
“每一名官员走上腐败道路,往往都是放松了自我要求,从收受几百元、几千元贿赂开始,慢慢地发展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越陷越深。防微杜渐绝不是说在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这是莱州市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刘燕在看完反腐警示教育片后,在廉政笔记上写的一段话。
要想做到不想腐,必须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思想,时时刻刻自我约束,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形成不想腐的自觉。该院定期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微电影,在网上搭建“鉴史问廉”“一天E廉”“廉语清风”“警钟常鸣”等教育栏目,开展体验式警示教育,要求干警每周撰写廉政笔记,既可以是办案中的廉政风险,也可以是观后感、读后感,努力营造自我约束的浓厚氛围。
同时,该院还将自我监督的对象扩大到对身边亲戚、朋友的监督,开展以“当好贤内助,共建幸福家”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活动,邀请干警家属走进检察院,向家属发送廉政短信、寄送廉政安全卡片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组织监督筑牢屏障
“在组织监督方面,我们主要是依托自主研发的检务管理平台和案件‘痕迹管理’平台,将办案、办公的所有环节纳入监管,守住纪律规矩底线。”该院副检察长王冠成介绍。
检务管理平台将签到、公务车、值班、出差等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干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就能实现用车、报销等事务的申请、审批,步步留痕、时时监控,依靠网上管理和程序控制,打造检务管理的“电子围栏”。
在办案监督方面,该院自主研发了“痕迹管理”监督平台,对海量案件的痕迹进行核查、比对,并在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对承办人进行廉政风险提示,以廉情预警的方式,将监督触角向案件办理核心过程延伸。
“监督不能怕说情、打招呼,如果扛不住,就会变成‘软监督’。现在我院办案、办公所有环节都留有记录,谁做的、如何做的、做到什么程度,都清晰明了。信息化看似‘无情’却又‘深情’,监督更具刚性,却为大家设置了安全屏障,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该院纪检组长刘升山对此深有感触。
互相监督力求共净
“监督犹如‘啄木鸟’,对身边同事的问题及时提醒、帮助,防止小过铸成大错。”这是该院检察长周天军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第一党小组会议时的发言。
一个组织缺乏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表面上一团和气,实际上是回避和掩盖矛盾。对此,该院要求全体干警本着爱护同事、爱护集体的真诚,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互相监督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同级之间的监督。既包括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时提醒,又包括科务会、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起处处有监督、时时有提醒的监督氛围。
在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上,该院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叉式互相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错漏、违规及时提醒改正,案件办理完毕互相检查,并形成互查记录,作为员额考核遴选的重要参考,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外部监督寻觅良言
检察工作只有经得起公众的检视,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莱州市检察院建立起以“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为窗口、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融媒体工作室为平台的“阳光检察”格局,让公众了解检察、参与检察,也可以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
2017年,该院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求助、参观评议等312次,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3900余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送检察工作信息1000余条次,发布微博微信600余条,扩大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该院探索第三方见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个案的监督评议,实现专家理性和公众参与的有机融合,既使群众深度参与、监督检察工作,也促使检察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更有说服力。在2017年山东省抽取的51个基层院满意度测评和烟台市检察机关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均取得了第一名的佳绩。
“这几年,检察工作的公开范围越来越广,说明其自身工作做得扎实,不怕公开亮相。”烟台市人大代表徐锦诚说,“这样一来,我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多了,监督也更有针对性了。”(莱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