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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郓城县检察院为被害人家属送上司法救助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近日,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检察院联合省院派驻郓城“第一书记”对一建档立卡贫困被害人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近亲属给予救助,受到当地群众称赞。
 
  2016年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与王大爷的儿媳王春(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使被害人王春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驾车逃逸(后被交警抓获),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家庭困难,王春家人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而王春的丈夫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不能劳动;王春还有一14岁、正在读初中的孩子,其公公王大爷老两口身体均有病,缺乏劳动能力,也是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本来生活困难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
 
  山东省检察院驻郓城“第一书记”在该村走访贫困户时,了解到王春家这一情况,立即向该院进行了通报。该院检察长随即安排控申部门对王春案件情况及近亲属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根据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对接实施办法”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办理、及时救助的要求,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在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两级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将3000元救助金发放到王大爷一家手中。(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