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 (薛如怀 杜志坚)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城郊检察院依法、及时公诉一起罪犯又犯罪案件。
罪犯黄某,福建省漳州市蒲县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在淄博监狱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不服从管教,经常违犯监规监纪。今年6月2日,黄某在监区车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将另一罪犯(被害人宋某)打伤,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案发后,该院审查起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黄某,并及时查明了“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情况,既重实体又重程序,仅用三天时间便把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此前,该院还公诉了罪犯王某故意伤害案。
这两起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教育引领了犯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还有力地维护了监管秩序,助推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山东省淄博市城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