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吴治刚 黄莹)近日,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控申局对一名刑事被害人韩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使被害人深切地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
今年上半年,韩某到控申举报中心反映,2015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携带凶器并购买稀料后强行闯入韩某家中,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与韩某发生争执,后使用稀料等工具将韩某身体引燃,经韩某亲友及时救助并送往医院治疗得以保全性命。韩某因张某某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体表80%热烧伤,司法鉴定为重伤一级。为治疗伤情,韩某先后花费医疗费人民币30余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给予赔偿,生活陷入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
控申局干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核实案件情况及韩某家庭状况,确定韩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控申局干警的积极申请下,最终为韩某申请救助金2万元。
据悉,近年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工作,多视角多维度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暖。截止目前,该院已经救助刑事被害人15人,发放救助金近80000元,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