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爱荣)近年来,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办案部门与救助部门的衔接机制,确保对被性侵未成年人优先予以司法救助,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坚持未检工作“案结事不了”。在性侵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人情绪的失控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未检检察官一方面对被害人家人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提升他们的情绪控制能力,从另一角度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遭受性侵后的未成年被害人又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补偿的家庭在结案后继续关心和帮助。
近日,该院在办理杨某某等3人强奸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16周岁弱智女李某某,自幼母亲病故,家境非常贫困。未检部门经评估认为,被害人李某某属于陷入司法、经济双重困境的未成年人,必须积极予以救助保护。该院未检科以该院派驻三春集检察室为载体,通过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简化申请流程,对遭受性侵的李某某提供司法救助,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延伸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在三春集检察室,检察官们向被害人家长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200元,以解燃眉之急,帮助其改善家庭困境。
面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该院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救助工作。这是对绿色司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办案中,没有停留于案件表面,转而深入被害人原生家庭调查,关注其所在最基层的社会关系,对症下药,从根源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