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卫清)4月17日,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案件评议室内,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杨环成郑重地在《检察官履职承诺评价表》中的“当事人意见”栏内写下了“满意”二字。
今年2月,该院公诉科受理了刘玉柱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此案被害人杨环成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急需获取伤害赔偿款。面对杨环成及其亲属担心案子可能会久拖不决,无法及时获取伤害赔偿款的情况,检察官向杨环成作出了“依法定时限完成案件审查”的承诺。“检察官说话真算数,没想到这么快就拿了到赔偿款!”检察官仅用半个月时间就将案件提起公诉,杨环成拿到赔偿款后非常激动。
检察官向杨环成所作出的“依法定时限完成案件审查”承诺,是该院在办案中推行实施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履职承诺”制度的一项具体内容。
为提升检察官司法办案公信力,今年1月,阳信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推行了“检察官司法办案履职承诺”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由检察机关根据不同职能印制相应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履职承诺告知书》,详细列举了检察官的各项履职行为,并对“依法履职、规范办案、纪律作风”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要求;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官以当面告知的方式就告知书内容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细致解释,并就须履行的办案职责进行公开承诺,同时将本院监督举报电话告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方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检察官的违反履职承诺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该项制度适用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类案件。
“未推行履职承诺制度前,我们只要按照程序将案件办结就行了,当事人除结案结果外对我们的办案情况基本上不了解,所以容易与当事人产生隔阂;而向当事人作出承诺后,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承诺负责,所以我们在办案时会主动将我们围绕办案开展的各项工作告知当事人,消除当事人与我们之间的信息壁垒,这样就使得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大为减少。”谈到该制度适用效果,该院公诉科检察官袁乾深有感触。
为使履职承诺真正成为检察官公正办案的“紧箍咒”,该院还以“双送达”形式,将“检察官司法办案履职承诺”制度与“当事人评议”机制进行了无缝对接,即在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及告知监督举报电话的同时,将告知书副本及被告知人联系方式抄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待案件结案后,纪检监察部门以当事人评议的方式让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是否完全履行承诺事项及履职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到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当中,作为评价检察官履行职责适当与否的重要依据。
“让检察官对当事人作出履职承诺,目的就是让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是否遵守检察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从而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曹家宝说出了推行该项制度的初衷。
据介绍,今年1月至今,该院检察官接受案件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评价176次,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承诺履行满意率达98.5%;案件当事人因不了解办案情况及投诉检察官违规办案而到该院进行信访的案件数量不断减少。(阳信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