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新玲 刘晓楠)去年以来,山东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持“四个强化”,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促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强化专门领导,推进信息公开落实到实处。该院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制度,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工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责任领导、案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信息公开小组,明确各业务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强化科学保障,提供有效履职的坚强后盾。注重整合信息公开职能,高标准建设“一厅七室四屏”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一厅即案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业务办理、卷宗文书接受送达、外来查询等服务窗口,基本涵盖了案管对外业务。七室即电子卷宗制作室、律师接待阅卷室、涉案物品保管室、检察官约见室、案件质量评查室、统计分析室和主任办公室。其中电子卷宗制作室可根据律师要求分类提供服务,对提出拍照申请的,及时协助案卷拍照;对要求制作电子卷宗的,在电子卷宗制作室进行现场制作,依法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四屏即在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阳光检务触摸屏、电子查询触摸屏、案件流程监控屏,群众可以根据需要点击查看,查询了解案件有关信息。
以电子显示屏、卷宗制作室、阳光检务触摸屏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等为载体,及时、准确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方便当事人和律师查询有关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全面应用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实现诉讼程序网上查、法律文书网上晒、重要信息网上挂。
强化规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公开及时性。注重整体工作一盘棋,充分利用案件受理、流程监控、结案审核、外来文书登记、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监控案件动态,及时督促案件信息公开;注重加强案管与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部门联络,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指导操作、问题解答和审核工作;提前预判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与政工部门沟通,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引导工作,妥善化解舆情危机。加强审核工作,确保公开规范性。通过流程监控、统计报表分析等方式对案件信息公开全面核查,符合应当公开的督促及时公开,避免扎堆公开的现象;严格法律文书在拟制中、导出时、公开后的审核和复核工作,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对文书制作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由承办人及时进行修正,保障案件信息公开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公开持续性。加大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巡查、领导带班督察及定期通报力度,将督察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通报,在全院范围进行“晾晒”,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部门和案件承办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采取措施,改变落后局面并向案管中心进行反馈。
强化阳光操作,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案件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认真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接待和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查询权、阅卷权、会见权。对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全部实行文书说理制度。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观,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公安、法院、律师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山东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