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郭丽丽 张垚)近日,山东阳谷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危险驾驶罪案例,阳谷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拘役五个月的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10日起,犯罪嫌疑人梁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从阳谷县高庙王乡苍上村等村庄到阳谷县某小学接送学生。2017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阳谷县某小学放学的17名学生回家途中,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驾驶车辆实际载客数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数。
阳谷检察院审查后以危险驾驶罪对梁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对梁某作出拘役五个月的有罪判决。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阳谷检察院首次提起公诉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数的危险驾驶案,严厉打击了非法营运校车的行为,为中小学生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阳谷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