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康亭亭 孟宪河)近日,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对林华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4年9月底,林华入职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做事故安全员,试用期3个月。而在其入职之前,陕汽委托该公司发出的一辆运输车在梁山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司法部门将肇事车辆依法扣押。为了尽快恢复营运,该公司便委托林华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5万元保证金,将车辆提走。
2015年1月7日,林华因未通过试用期被公司解聘,引起林华不满,于是便利用自己在试用期间留存的公司委托书、证明文件等材料以“傅磊”的名义将5万元保证金骗领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1月13日,该公司向法院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时,发现保证金竟不翼而飞了。
立案后,经过对“傅磊”向法院出具的收到条上的笔迹鉴定,最终锁定了林华。(梁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