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岗 秦晓蕾)2月21日,山东省日照岚山区检察院驻公安局检察室检察官首次列席岚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案件讨论会,并就李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存在问题、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固定证据等提出诸多建议。
据了解,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或起诉案件时,由于双方只是法律文书往来,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再加上检、公两家对证据的把握程序标准有所不同,有时会发生证据无法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等问题,导致办案效率降低、办案质量不高。
为此,该院在岚山公安分局设立了全省首个驻公安局检察室,充分利用检察室常驻侦查办案一线的优势,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一些重大敏感刑事案件,通过参与现场勘察首次预审、列席案件讨论分析会等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依法取证,完善案件证据链条,缩短了诉讼时间,有效降低了案件的退查率,较短时间内便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今后,驻公安局检察室会定期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分析会,开展经常性业务交流, 这样对有关案件及问题的认识会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正确依法处理案件,这项工作将成为新常态”该院驻公安局检察室检察官告诉记者说。(日照岚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