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杨红霞 周群 吴醒月)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息诉一起上访涉法涉诉案件,在当地引发良好反响。
信访人王某今年已经75岁了,是原案被害人的父亲。2000年,原案被告人潘某接到女朋友打来的传呼称有人敲门图谋不轨。潘某随即叫上原案另一被告人顾某,在女朋友的指引下,潘某、顾某找到了原案被害人,在质问他为什么敲门的同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导致被害人脑干损伤死亡。2000年9月21日,潘某、顾某被环翠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01年,环翠区人民法院经过一、二审、重审等审判程序,最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43000元。
两被告服刑后,判决应得到的赔偿款143000元一直没有到位,2001年起,王某先后多次写信上访。2016年7月,威海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环翠区检察院审查办理。接到案件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市检察院研究确定了“五共”机制。接照指示要求,该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控申科两名干警为成员的办案组。受理立案后,办案组立即与信访人见面,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和心态,同时依法导入法定的刑事申诉程序中,及时调阅相关卷宗,审查了原案的全部证据。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等,该院牵头组织两级院控申、公诉部门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等10余人多次与王某进行了交流,最终打破了信访人固执己见的心态,同意该院的审查结论,并对环翠区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法院的量刑表示认可。
针对该案143000元赔偿款没有到位的具体情况,办案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依法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与威海市检察院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支持。同时,该院又多次约谈现已刑满释放的原案两被告人,从法律角度阐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以及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劝其及时支付赔偿金。经过不懈的努力,两被告人最终愿意从拮据的家境中挤出赔偿款6万元,信访人也愿意与被告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1月19日上午,该院邀请了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该院信访接待大厅,见证双方当事人分别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在上级院和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该院将筹集到的救助款及时发放到了被害人亲属手中,王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连声道谢,亲手签下了息诉罢访协议书。至此,16年上访老户彻底息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