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薛如怀 李延军)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城郊检察院驻淄博监狱检察室又被淄博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至此该检察室已连续四年获此殊荣。
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个检察室全面强化政治、业务、责任、纪律和作风建设,深刻理解、一体贯彻最高检提出的“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监督上着力、在敢于监督上发力、在善于监督上聚力、在规范监督上奋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铭记使命、砥砺前行,从而有效地防范了“花钱减刑”、“提钱出狱”、“牢头狱霸”、服刑罪犯非正常死亡和脱逃等问题的发生,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好评。
整个2016年度,该检察室累计审查吸收罪犯1006人、刑罚变更执行1823人(其中减刑1562人、假释25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刑满释放559人,受淄博市检察院指派,出席并监督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14次,累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其中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份、刑罚变更执行7份);对监狱实施安全防范检察126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6起,督促其整改安全隐患11处;与罪犯谈心谈343人次、接访犯属89人次,解答罪犯及其亲属提出的法律政策问题92个,处理其诉求并息诉5起;对监狱警察队伍实施各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1次,受教面达到97%以上,从而避免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的发生。
据悉,该检察室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淄博市城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