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正)2016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在预防宣传工作中,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外宣与信息工作结合、业务与创新结合、剖析案件与组织活动结合等“四结合”方式,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辐射面,形成天上“四张网”即预防专网、无线广播网、公共电视网、微信传播网开展空中预防,“地上四条线”即报刊阅览线、集市宣传线、巡回播放线、专题宣讲线等全方位宣传格局,促进全方位、立体化地传播社会正能量,提高公众预防职务犯罪意识。
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实现齐头并进。一方面,着重抓好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先后在《检察日报》发表福山人大、政协领导批示肯定检察工作报道,另一方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先后在省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一张图解析特色预防文化”,及该院微信公众号展示警示教育现场活动等多项预防工作成绩。
实行外宣与信息工作结合,坚持双轨并行。既积极做好报刊、网络等对外宣传工作,又着力抓好内部信息,如检察要情、预防简报等内部工作信息报送,坚持双轨并行,通过机要通道、内部信息,及时向领导上级报送工作新动态,同时有选择地将适合对外展示宣传工作亮点,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悉。
推进业务与创新结合,追求相得益彰。业务实践中,善于将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等与业务工作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业务时思考工作改革创新,在推进业务创新中完善、促进业务工作。在2016年1月公布的烟台市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中,该院《构建“三个圈”创新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三等奖。
开展剖析案件与宣传报道结合,力求相互促进。在开展案件分析中,注重挖掘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媒体宣传找出案件发生规律、汲取教训,以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更多党员干部远离腐败,提高自身免疫力。以查办城际铁路窝案为基础,撰写《城铁建设不容潜规则》,先后在《检察日报》等多家报刊刊发,被今日头条等国内20多家媒体转载,产生了以案件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