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丽丽 黄莹)共同犯罪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害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辗转各处反映情况。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后,以共同犯罪嫌疑人陈亮亮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近日,济宁任城区唐口镇村民王瑞将一块写有“为民执法,公正为民”的牌匾送到该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手中,感谢该院公正规范执法,将“坏人”绳之于法。
据承办案件的干警介绍,2014年1月29日,王瑞与陈亮亮父子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厮打,王瑞被致左小指中远节及右手环指近节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法院认定陈亮亮的父亲与被害人受伤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亮亮的父亲有期徒刑十个月,但共同犯罪嫌疑人陈亮亮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王瑞认为父子二人是共同犯罪,却只追究了一个人的责任,对法院的判决很是不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到公安、法院等部门反映情况。
2016年9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后,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矛盾,双方各执一词,证据的倾向性明显,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经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10月,该检察院以嫌疑人陈亮亮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依次出示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就所要证明的内容做了简要而准确的说明,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亮亮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